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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途中烧毁,赔偿金额怎么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00件价值140000元的农肥

  在运输中

  运输车辆意外起火

  货物全部损毁

  现农资公司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赔偿货款

  运输公司表示

  根据保价条款

  只能赔偿不超过10倍运费的赔偿金

  

  近日,源汇区法院对这起运输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农资公司货物损失140000元。

  案情回顾:某农资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将价值140000元的300件农肥运输至某地,当日运输公司派货车将农资公司的货物拉走。货物拉走第三天农资公司接到运输公司电话通知,货物起火被烧毁,并要求农资公司提供进货发票等资料办理赔偿事宜,农资公司如期提供后运输公司却告知只能赔偿不超过10倍运费的赔偿金。农资公司认为运输公司以格式条款免责无效,起诉至源汇法院,请求判令运输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40000元。

  被告物流公司辩称物流客户单提示有保价条款,只能按照不超过10倍运费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负有妥善保管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义务,现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的该保价条款并非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形式上体现为被告单方设置的格式条款,且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被告在托运单中并未以加黑加大字体等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特别标示的方式对保价条款的内容进行了提示,反而与其他文字相比字体更小笔画更细;原告公司的员工也未在托运单上签名确认,被告也未能提供其他已向托运人进行提示、告知的充分证据,故不能认为被告方作为承运人已经尽到对保价条款提示、告知的义务,本院对被告该项辩称不予采信。故被告物流公司应赔偿原告农资公司货物损失140000元。

  据此,源汇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消费在寄递货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按照实际价值适当保价;对于快递公司来说,要用特殊字体、颜色等对赔偿限额条款予以明确提示。当然,不管何种情况,快递公司都负有保障货物安全并及时送达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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