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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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骑手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被告某平台外卖骑手骑电动自行车行至鹤壁市山城区奔流街西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外卖骑手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足骰骨骨折,住院治疗26天,支付医疗费共计3487.92元。另行发生拖车费50元和修车费360元。因与被告外卖骑手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一纸诉状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锦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锦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投保有雇主责任险。原告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641.87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外卖骑手在送外卖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出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系履行职务的行为。锦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员工外卖骑手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诉请超过保险部分的赔偿,应由锦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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