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虽然“虚惊一场”?“飞来横祸”仍需用重典!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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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妻子张某因与丈夫生活不和,二人长年争吵关系紧张,丈夫又长年在外地打工,妻子张某一人在家带娃生活,长期的生活压力,加之夫妻二人频繁吵架,还与物业发生争执,让张某情绪极为波动。
2021年夏天某天傍晚18点,张某为发泄自己心中不满,竟在位于29楼的家中阳台上,分四次向楼下抛掷物品,分别抛掷纱窗两个塑料垃圾桶、带土陶瓷花盆各一个,所幸这些抛掷物没有砸到人。
但是,抛掷物坠落的巨大声响引起了楼下纳凉的居民恐慌,在小区居民报警后,警察在询问张某高空抛物原因时,张某竟然对高空抛物危害及所承担责任毫无了解,那么,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人就没事了么?
法院判决:
12月8日,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以案说法:
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仅是民事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莫觉得高空抛物,没砸到人,就没有责任,本案中张某行为就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所以,守护头顶安全,拒绝“飞来横祸”!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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