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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2018年机构改革后,由原省司法厅和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机构和力量得到加强。2020年,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一、立法项目数量多、分量重、难度大、节奏快。从数量上看,2020年是近年来完成立法项目最多的一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年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分别为12项和7项,在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地方性法规10项、省政府规章5项。同时,还组织集中废止和修改了一大批法规规章。从分量上看,这些项目都是紧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攻坚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如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乡村振兴等,立法内容更加多元,工作责任更大,影响面更广。从难度上看,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这些项目的制度设计既要管用实用接地气,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又要体现山东特色,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从节奏上看,这些项目都是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急需、企业急需、群众急需,在立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整合有效资源,创新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快马加鞭、只争朝夕,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立法效率。
二、勇于探索创新,8个立法项目属国内首创。根据职责分工,省司法厅主要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制定、清理等工作。2020年,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在多个重点立法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8个立法项目属国内首创,走在了全国前列。《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从物资和资金储备、技术保障、队伍建设、运输通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进行系统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和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为宗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统筹规定红色文化物质保护和精神传承,是全国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进行全面规范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收集、汇总、分类管理和安全使用等进行系统规范的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规章的全面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作出明确规定的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不仅是国内第一部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监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而且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为抗击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分别是国内第一部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从分析调查、风险评估到监测预警、防御管控等作出全面规范的省政府规章,国家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给予批示肯定。
三、发挥“后发优势”,注重制度创新。立法的生命在于创新。一项创新突出的立法可以激发改革活力,更好的为改革保驾护航。在《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中,坚持将制度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在充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吸收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尤其是困扰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把工作中管用实用、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2/c5947dd8-508d-40ca-97a4-85b2d633cd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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