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倒闭,供货商货款讨要无门?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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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倒闭
供货商货款讨要无着落
怎么办?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常某、张某共同支付原告陈师傅货款3125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在2021年期间,陈师傅为中站区一家餐馆供应蔬菜、牛羊肉、豆制品等食材。后来,饭店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可仍欠陈师傅3125元货款还没结清。陈师傅找“老板”常某要账,常某却说虽然他是该饭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但他只是投资该餐馆,从没去过店里,没见过陈师傅;该店是由韩某、张某二人经营,自己不清楚账目。韩某、张某均辩称自己只是在店里帮忙的,不是老板。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餐馆系被告常某与被告张某合伙经营,且目前该店已登记注销。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陈师傅与该餐馆之间存在购买食材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陈师傅供应食材后,该店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案中该餐馆系被告常某与被告张某合伙经营,故应由被告常某、张某共同支付原告货款3125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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