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禹州中华药城卖罂粟壳?“很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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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私自种植
但有人不但非法持有
还堂而皇之的销售
最终获刑
李某在禹州中华药城经营经营药材行
去年7月连续两次出售罂粟壳(含种子)
经称重,罂粟壳重93克、种子重75.011克
随后警方查获其未出售的罂粟壳(含种子)
罂粟壳重280克、种子重323.515克
经鉴定,涉案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种子未经灭活
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出售罂粟壳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该案情况
2月7日,禹州法院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扣押在案的罂粟壳及种子依法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罂粟,俗称“大烟”
罂粟花美丽背后却蕴藏着邪恶
《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
有人种植或售卖毒品原植物,应立即举报
同时也要强化自身法治观念,
不接触、不种植,切莫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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