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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诚信重于生命!”一位身患癌症的被执行人如是说。日前,孟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常某宁愿以物抵债化解纠纷,也不愿做老赖失信于人。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常某系朋友关系。常某因购买货车资金紧张,向程某某借款134500元并约定了利息。因疫情影响,常某购买货车后生意不好,入不敷出,不能按期还款。程某某于2021年6月10日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了诉讼,经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11月16日判决常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借款及利息共计169500元。判决书生效后常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程某某于2022年11月9日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到被执行人常某家中寻找常某执行该案,常某的家属拿出了常某的病历资料,称常某于2022年10月初检查出已身患癌症,目前正在治疗过程中,身体非常虚弱。被执行人常某得知执行人员来其家执行案件后,拖着病重的身体起床向执行人员表示:自己为治病虽欠外债较多,但诚信重于生命,自己没钱归还申请执行人,愿以所购买的货车以物抵债给申请人,不让余生留下老赖的名声。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在现场,看着常某病弱的身体,眼泪直落下来,当场表示利息免除,愿意接受车辆以物抵债。双方当场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并及时与附近车辆挂靠公司联系,履行了车辆过户手续。双方现场交付车辆,握手言和,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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