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失信导致外出受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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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要把剩余欠款还了,请你把我移出‘失信名单’,以不影响我外出打工购票!”2月10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贾俊峰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电话,要求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任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任某某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仅欠到王某猪肉款肆万元整,该欠条注明:先打条肆万元,以后王某某回来再算总账,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诉至本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约定,分期偿还欠款。到期后,两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股权、有价证券、房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鉴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渑池法院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期间,2019年通过查控扣划任某某银行存款5300元,2021年又通过网上扣划4264元。
被执行人王某某因外出务工购票受限,于2月10日主动打来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随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将剩余执行案款交至法院,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威力,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构建社会联合惩戒网络,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
下一步,渑池法院将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司法新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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