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典型案例】有人竟在法庭偷偷录音?法院:责令删除!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当前审判领域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濮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拒绝虚假诉讼、抵制虚假诉讼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郭某与聂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已明确告知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郭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承办法官发现后立即责令郭某交出手机卡并依法予以暂扣。经法院技术人员核查,郭某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先后12次对接待其案件的法官及书记员接待过程全程进行录音。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

  经过法官的教育,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及危害后果,将有关录音内容全部删除,并书写了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法庭纪律直接代表着法律和司法公正的庄严形象,私自录音不但扰乱法庭秩序,干扰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也会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公然挑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2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