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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采购普法短视频策划制作服务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以及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应用紧抓法治热点、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创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扩大“黔微普法”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短视频内容建设。省司法厅拟策划制作一批普法短视频,在主流媒体平台及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推送。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策划、拍摄和制作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创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结合目前网络短视频,剧情类传播面较广,易于传播的特性,将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专业编剧和情景再现,并由普法专家进行简单易懂的法律解读,打造“真实案例演绎+专家口播普法”的模式,辅以方言顺口溜等形式,紧扣网络传播属性。每集3分钟以内,共20集。制作内容和创意侧重点着力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相应法律条款较之前有明显对比的内容。(如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房屋装修侵权、自媒体名誉侵权、高空抛物、婚内债务、隐私权、婚内出轨精神赔偿等案例)。

  2、重点法律条文和案例,如民间借贷、房屋买卖、消费维权、工伤欠薪纠纷、有效订立遗嘱、交通事故赔偿、反家暴妇女维权、离婚及夫妻债务处理等需要进行重点普法的内容。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30号。

  三、报价金额

  20集普法短视频报价不得超过8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制作完成5集,余下15集于2023年5月1日前制作完成。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由于所创作的视频涉及宣传方面的需求,将优先考虑工作单位在贵州省范围内的主流媒体单位进行承接,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记录。

  2、项目承接人员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相应的项目完成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积极支持。

  3、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创作的作品能够在贵州省内主流媒体的网站、手机应用、新媒体账号上进行播放宣传。

  5、依法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六、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3年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38268890@qq.com。

  不接受邮寄文件和现场报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831218

  七、结果公布

  采购小组根据报价人综合条件,经过综合比选后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普法短视频策划制作服务报价书.doc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2/t20230220_78259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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