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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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司法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576756634@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2/fe176750a36641049fd96857417a0a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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