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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扬言80万能“无罪释放”,“捞人”是假骗钱才是真!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韩某某的妻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韩某某便想花钱“摆平”,辗转找到一位“贵人”,却不曾想竟落入这个“捞人”骗局。此案系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救妻心切遇“贵人”

  韩某某的妻子,因涉嫌买卖公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韩某某心急如焚,四处向朋友打听,想找人说情,辗转几人联系上了袁某某,便托人与袁某某及其“朋友”见面商议,并买了两箱茅台酒和十五条中华香烟,送给袁某某用来说情办事。袁某某的“朋友”告诉韩某某,他的妻子将要面临的刑罚较重,这下让韩某某的心里更加恐慌,又称袁某某是公安民警,有办法让其妻子无罪释放

  但需要80万元的“办理费”,韩某某如同遇到“救星”一般,心想这次可算遇到“贵人”了,随即连夜到处凑钱

  终于凑够80万元给了袁某某及“朋友”。袁某某又以向公安机关退赃为由,再次向韩某某索要了1.8万元。

  80万“办理费” 打水漂

  最终,韩某某的妻子并没有无罪释放,而是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韩某某便打电话质问袁某某,并要求退款,可袁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分文未退。韩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

  所谓“贵人”终获刑罚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袁某某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鉴于袁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任何以人为方式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务必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切勿因救人心切,掉入“捞人”的骗局。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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