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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里造出来的“香烟”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吸烟有害健康,假烟劣烟对人体伤害更甚。为攫取暴利,姜某某租赁闲置的养殖场作为生产窝点,采用劣质烟丝仿冒制售假烟,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姜某某租用山区乡镇一闲置的养殖场作为生产场地,另租用两处居民小区车库用于存放烟丝、烟纸等材料。准备就绪后,姜某某组织程某某等多人开始制售假烟。期间,因疫情及其他原因,该制假窝点多次停工。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姜某某再次组织程某某等7人来到该养殖场生产假烟,然而开工不到两周即被警方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共查扣44.34万支成品卷烟、2236.5千克烟丝、12.6万支滤嘴棒、106.4千克卷烟纸、13.59万支报废烟支、一套卷烟机和6张销货清单,总计价值59.3万余元。随后,警方又在被告人姜某某租用的车库内查获大量卷烟、烟丝和报废烟支,合计价值17.7万余元。

  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涉案烟支为假冒注册商标、卷制工艺低劣的卷烟。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组织程某某等多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行为轻重,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烟草本身对人体即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在养殖场采用劣质烟丝、粗糙工艺加工香烟并假冒品牌香烟出售,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人民法院长期坚持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希望烟草从业者以案为鉴,不要为短期利益所蒙蔽,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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