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5进行修改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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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根据司法部2022年12月印发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司规〔2022〕3号),自治区司法厅对2022年3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5《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表格,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请各地(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以修改后的《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为准。
附件: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3/7df5d67be8da4fd69ce6afafbb2df7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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