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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5进行修改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根据司法部2022年12月印发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司规〔2022〕3号),自治区司法厅对2022年3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5《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表格,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请各地(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以修改后的《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为准。

  

  附件: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3/7df5d67be8da4fd69ce6afafbb2df7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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