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库尔勒市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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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5〕25号),经审核,你单位报请的库尔勒市公证处申请设立办证点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核准库尔勒市公证处在库尔勒市延安路60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大厅26号、27号、28号窗口设立办证点,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证处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3/13a3f4620ab44b6a909fe35f8bda3c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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