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通〔2023〕19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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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区101家执业公证机构、322名执业公证员名单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凡未在名单之列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23年度均不得从事公证执业活动(新任职或申请恢复执业公证员以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作为执业依据,从事公证业务)。标“★”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机构印章和个人签名章已备案,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另有14家公证机构因无执业公证员,暂不具备执业条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分类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工作方案》(新司通〔2021〕51号)办理公证业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4/6f8dc63649be4e8f9291a13a8f812f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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