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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班9岁女孩伤残 负责人无力赔偿被拘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培养孩子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少年是所有家长的心愿。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外培训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形时有发生,备受社会关注。如果孩子在校外培训机构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呢?4月1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了一起舞蹈培训机构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最终舞蹈班负责人被拘留。

  2019年,9岁的萌萌在某舞蹈培训班学习舞蹈,在练习下腰动作时忽然下肢麻木摔倒后不能站立,随后萌萌被送至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舞蹈班负责人金某垫付两万元医药费,最终萌萌被诊断为高位截瘫,下肢肌力为0。萌萌父母因赔偿问题无法与舞蹈班达成一致意见,于是2022年5月在萌萌伤情稳定时将舞蹈班告上法庭,法庭调查事实为舞蹈老师多次让萌萌到前排给其他同学做示范动作,回到自己位置后再次做相同动作时双腿无力并摔倒无法站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萌萌受伤与舞蹈下腰存在关联性及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100%,伤残等级为一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该案系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原告萌萌在被告舞蹈培训教室受伤属实,最终法院判令舞蹈班负责人承担萌萌治疗康复费、残疾辅助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尿裤等费用共计340余万元。2023年4月,萌萌父母申请强制执行,舞蹈班负责人表示无力偿还赔偿金,最终被依法拘留。

  法官提醒:教育培训机构,负有保障未成年学员不受侵害的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员的管理与照顾,尽可能减少学员在受培训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有能力提交证据证明培训学员受伤的过程,因此在经营场所还应通过安装监控等方式保全相关证据,并在事故发生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运作。萌萌的经历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舞蹈并不是越早学越好,家长们千万不要操之过急,兴趣班慎重选,不要盲目跟风,为孩子们选择培训内容时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同时,培训机构也应更加规范,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从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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