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代价高 “采花贼”领刑受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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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却总想走“捷径”。37岁的秦某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本应“金盆洗手”,靠自己的劳动去努力生活,但却在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干起“老本行”。明知盆栽“名花有主”,却非要“顺手”搬回家,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7日晚,被告人秦某酒后让他人开着车拉载自己在大街闲逛,行至焦作市解放区影视大道与民主路交叉口东侧盆景园时,其好奇觉得院内盆景精致,遂产生了盗窃盆景念头,便翻越盆景园大门跳进盆景园内,将两盆盆景和一块人造灵璧石盗走。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135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犯罪以后经电话传唤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犯罪受到惩处后,更应牢记教训、真心悔过总想不劳而获,妄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财富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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