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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16万元名表后丢失,谁来担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代购

  愈发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购买方式

  很多人觉得只要动动手

  代购就能帮你买遍世界

  但随着海外代购日趋火爆

  引发的诉讼也成倍增长

  当代购产品丢失

  谁来为此买单?

  又该如何买单?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代购国际名牌手表未收到货而进行索赔的案件对此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郑某因想要购买名牌手表,遂通过朋友介绍加了冷某的微信。当日郑某向冷某发送两张手表图片询问价格,冷某回复到手价16.7万元,其中包含清关费1500元。冷某负责从国外购买手表并办理报关清关手续后将手表发往广东,再从广东邮寄给郑某。郑某支付货款后,冷某向其邮寄了手表。后冷某告知郑某手表被海关扣留,其正在和办理清关的工作人员蔡某沟通,但蔡某一直未提供手表被扣留的证据,随后失联。郑某与冷某就手表被扣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向海关部门了解,提供快递单号或报关单号可以查询涉案手表是否报关及被扣押的情况, 仅凭手表品牌、型号等无法查询,因冷某无法提供单号,导致法院无法向海关部门核实手表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冷某称其将手表交付给蔡某时双方并不认识,不知道其名字以及是否为清关公司人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冷某与郑某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但因双方对在国外购买名牌手表然后走私到国内,是逃避国家海关税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后果是明知的,故二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本案中,冷某操作失误导致手表丢失,给郑某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而郑某明知存在风险仍购买手表,二人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划分和责任承担问题,法院酌定冷某承担70%的责任,郑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故判决冷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16900元。

  法官提醒

  代购在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

  也伴随着风险

  大家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物品

  确实需要海外代购的

  请一定通过正规消费平台进行交易

  擦亮眼睛,问清情况

  保留好相关记录和证明

  切勿匆匆下单,造成财物两空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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