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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刑”!丨编写售卖“游戏外挂”?社旗法院判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写售卖游戏“外挂”,

  轻轻松松,一夜暴富?

  游戏“开外挂”,

     无人可挡,所向披靡?

  “外挂”是通过修改游戏数据,

  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

  极大扰乱游戏秩序,

  影响游戏的平衡性,

  同时也会对游戏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编写、售卖“外挂”都将面临

   刑事处罚。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告陈某约定,由李某编写网络游戏《逆战》的作弊程序(以下简称“外挂”程序)“全”、“透”等,通过QQ、微信等途径以200元的价格将“外挂”程序及运行密码销售给作为代理商的陈某,由陈某再以每张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QQ等途径加价销售给陈某的代理商魏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魏某和张某等人再通过微信、QQ等途径加价卖给社旗县居民邢某等网络游戏玩家。邢某等网络游戏玩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转账付款购买后,便可使用“外挂”程序。邢某等游戏玩家在打游戏时使用上述“外挂”程序并开启所需要的功能后,“外挂”程序通过更新网络游戏数据的方法,实现“透视”和“自动瞄准”等功能,从而提高打游戏胜率和游戏段位层级等。陈某收到价款后扣除其约定应得部分后再通过微信等途径付款给李某。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李某通过编写上述“外挂”程序出售给陈某,非法获利共计10.2万元,陈某通过向李某购买上述“外挂”程序后再加价出售后非法获利7.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陈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至两万元不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网络游戏并非法外之地,涉嫌网络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本案中,两被告因贪念铤而走险,最终被刑事处罚,其教训应该吸取。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当前,网络信息覆盖了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有人员都应文明、诚信、守法参与,以构建公正、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莫要图一时之利而去触犯法律,以免害人害己,最终锒铛入狱。同时,希望广大游戏玩家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网络游戏外挂,共同营造、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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