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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驾驶证和纳税状况四类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指南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91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8号)要求,新疆任一公证机构均应受理申请人申请办理的学历、学位、驾驶证及纳税状况公证事项。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向全区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公证事项,不受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事发生地等地的限制。             

       一、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士证、警士证、护照等)

      2.申请人的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如为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3.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代理人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或其他能证明有权代理的材料;

      4.所需申办公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纳税状况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线上申办的,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对原件进行扫描上传。

      2.线下申办的,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公证员说明,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4.公证机构可使用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查询或核验相关部门提供的“跨省通办”公证事项所需共享信息,查询页打印后附卷存档。

      三、申办途径

     (一)线上申办途径。关注拟办公证处的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其“申办公证”或“直接申请”等栏目。

     (二)线下申办途径。可就近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的公证机构服务窗口。
   (三)申请人如查询新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信息,可登录“新疆司法厅门户网”(法治新疆网)或者“12348新疆法网”查询。
    四、公证书发送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5/204197ceb8f644558e6a0bc4f41cee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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