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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设备“弥补”损失 行不?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司倒闭了,还欠着工资没给?卖设备“弥补”损失,行不?刑!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为自己的荒唐之举付出了刑罚代价。

  张某系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售后维修车间的钣金喷漆工。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便产生盗窃该公司设备弥补自己损失的念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期间,张某先后四次从窗户进入到该公司内,将带工具的工具箱柜两个、手电钻一台、充电机一台、整形机一台、无尘干磨机一台、平衡机一台、压力机一台、焊机一台、扒胎机一台、工具车四台、重型引擎吊机一台、千斤顶一套、烤灯一台盗走。随后,张某将以上设备卖给其他店铺,共计获利1050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为19003元。

  案发后,大部分被盗机器设备已追退发还给被害人,张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归还被害人部分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与公司之间产生经济纠纷,未能选择正确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将有理维权之事,变为违法犯罪之责。

  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应寻求正确的维权方式和途径,切不可让“有理变有罪”。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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