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当众辱骂保安出气 构成名誉侵权道歉赔钱
保安不让快递员进小区,业主生气辱骂保安,造成保安昏厥住院,业主对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新郑法院龙湖法庭法官韩冰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朱某系新郑市某花园小区值班保安,王某系该花园小区一名业主。今年1月23日,当天朱某在小区门口正常值班,王某的快递到达小区门口,小区相关规定,非该小区人员需登记进入该小区,快递员拨通王某电话声称保安不让进小区,让其下楼至门口领快递。王某认为是朱某故意不让快递员进小区,遂在电话中对朱某破口大骂,朱某挂断电话后,王某又来到小区门口,在公共场合对着朱某继续辱骂,对朱某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致使朱某当场昏厥、送医就医。后朱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在小区向原告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元。
韩冰承办该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对王某讲法律,被告王某侵犯了原告朱某的名誉权,王某接到快递员电话后先在电话中对朱某进行辱骂,后又至朱某值班门口公共场合继续对朱某进行辱骂,且小区门口公共场合人数众多,王某辱骂朱某的事实被多个第三人知晓,王某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王某的行为对朱某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经过韩冰的普法,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对朱某的名誉权侵权。朱某虽当场昏厥但未造成实质身体损害,未有额外医疗费用支出,韩冰在调解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低数额间进行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对朱某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
在韩冰的主持调解下,王某当庭向朱某赔礼道歉、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向朱某支付100元精神赔偿金,朱某保证不向外公布王某的道歉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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