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重庆市司法局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重庆市司法局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等规定,现就重庆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我市放宽条件地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口县、巫溪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3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3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在100K至500K之间。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照片人像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头部占照片尺寸约2/3。

  (4)照片人像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可能遮挡眼部、面部特征的粗框眼镜。

  (5)照片人像应着正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职业徽章),服装颜色应与照片底色有所区别。

  注意事项:

  (1)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操作,确保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审查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取得学籍(考籍)时间、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的户籍材料、填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及时登陆司法部官网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更换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交纳考试费

  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考试费为145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逾期未交费的,不予补交。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7月6日至7月19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客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五)考区设置

  重庆市共设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渝中考区、江北考区、沙坪坝考区、九龙坡考区、南岸考区、北碚考区、渝北考区、巴南考区、永川考区、高新区考区等13个考区。报名人员可选择任一考区报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受机位限制,部分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考区进行报名。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3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考试时间与方式

  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6日、17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3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八)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6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九)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2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时,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85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9月28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主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二)考区设置

  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在客观题考试考区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合并的考区;纸笔答题考试根据纸笔答题人员数量集中设置考区。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3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3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

  五、考试要求

  (一)重庆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使用考务安全系统,实行考点模式。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时,须进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和现场拍照,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建议应试人员提前45分钟到达。

  (二)重庆市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公安干警进驻考点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对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须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问题解决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

  六、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报名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登陆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主观题报名确认和资格申报等。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

  (八)本公告在司法部官网、重庆市司法局官网、12348重庆法网、重庆律师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咨询电话

  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陆司法部、重庆市司法局官网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向各考区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咨询。

  1.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58569813

  2.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79311018 

  3.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72863436

  4.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3828338

  5.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7560238

  6.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5265025

  7.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8789713

  8.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2948377

  9.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8210718

  10.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7133886 

  11.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6238727

  12.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49854920

  1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023-68882058

  14. 重庆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071

  15.网上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4008115177

  16.网上支付

  咨询电话:4008885699,4008115177

  17.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88517388

                           

   

  重庆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306/t20230612_120574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