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入学季 警惕“学托”诈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家长们爱子心切, 为让孩子能上好学校可谓是操碎了心 ,甚至不惜花重金找关系走后门,殊不知骗子们早已盯上了这一“庞大”的市场。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1、景某某想让其两个孩子到辉县市某学校上学,后通过朋友张某某介绍认识张某甲,被告人张某甲以每介绍一名学生需要5000元费用为由向景某某索要10000元,张某甲收到钱后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并未帮景某某办理孩子上学一事,后来在景某某的一再催要下,张某甲退还景某某3000元。
2、被告人张某甲告诉杨某某自己认识辉县市某中学的校长,可以帮忙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杨某某就想让张某甲帮忙办理5名学生的入学手续,后张某甲以每介绍一名学生需要5000元的费用为由向杨某某索要25000元,张某甲收到钱后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并未帮杨某某办理孩子上学一事,在杨某某的一再催要下张某甲退还杨某某5000元。
法院判决:
后张某甲因涉嫌诈骗被公诉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景某某7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某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根据每个地区的学籍分配都可以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每年一度的“择校热”即将开始了,各位家长需提高警惕切莫盲目为了追求知名学校,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侵犯了自己的利益。
骗术揭秘:
No.1 利用熟人介绍。犯罪分子有一定的社会交际,甚至小有名气,通过熟人朋友的口口相传被更多的人知悉,从而吸引不相识的家长纷纷上门,大部分人认为是熟人、朋友介绍降低了应有的警惕性。
No.2 夸大能力。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和对入学政策的不熟悉等弱点,谎称“在教育局有人”、“曾经帮忙办理了多少学位”等等从而骗取家长们的信任。
No.3 诈骗套路深。随着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犯罪分子采取多种诈骗形式,以淡化其犯罪色彩、迷惑家长。如部分犯罪分子会声称“走关系”不方便,不留有任何的书面证据,不签订合同协议、借据把办理入学粉饰为普通民间借贷。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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