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拟于近日增设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有固定工作机构并能够正常开展业务的基层行政单位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等研究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三、基本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根据立法工作需要,依照一定程序设立,参与自治区政府立法及立法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是群众、基层单位或者组织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立法部门直接了解基层意见,使立法更接地气,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申报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掌握法律知识或者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
(四)具备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五)其他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二)对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政府立法调研、课题研究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五)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六)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单位可填写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联系电话(传真):0471-5301382;电子邮箱:nmgsftlfyc@163.com;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
六、遴选确定程序
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考核遴选,形成确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8月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08/t20230804_235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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