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典型选树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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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综合行政执法示范乡镇(街道)命名和选树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典型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58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和复审,确定了“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典型选树对象”,现将拟选树的12个示范乡镇(街道),53个先进集体和57名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8日至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映。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电话:0431-80769892传真:0431-82750359
邮箱:jlzfjd82750359@126.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992号邮编:130051
附件:1.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2.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3.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9/t20230908_8794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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