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参加婚礼“拿钱来”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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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礼有时间,来法院解决案件没时间,请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
赵某某及赵某甲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7年至2019年期间,赵某某和赵某甲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先后三次共向张某某借款55000元。后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赵某某、张某甲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某55000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及赵某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19日,张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赵某某及赵某甲两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两人仍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找均未发现两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人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取得联系,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后承办法官不定期对其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将该案件移交强制执行小组,由强制执行小组查找二人行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近日将从外地回来参加其亲戚的婚礼。强制执行小组便提前策划,于2023年9月12日婚礼当天,前往濮阳市某处拘传二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法院后,赵某某及赵某甲认知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张某某协商案件,双方协商一致后,当场履行25000元,剩余部分按协议履行。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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