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免去郑发梅等7人公证员职务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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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3〕59号),免去郑发梅等7人公证员职务。现予以公告。
郑发梅 重庆市巫溪县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181220180307
缪卓言 重庆市北碚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20230410
姜淑秀 重庆市垫江县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91219980018
洪 梅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220220383
田丽娟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220180305
唐元春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19920108
陈 天 重庆市两江公证处 自愿辞职 执业证号:122011120210336
重庆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310/t20231013_12429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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