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从2023年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经自愿申报、盟市和部门初审,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推荐了41个综合候选地区和69个单项候选项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对候选地区开展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场答辩,并经过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了拟命名的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名单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3 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电子邮箱:sftfzdyc@126.com
附件: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10/t20231019_239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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