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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盟市委政法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法治内蒙古建设新成就,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力量,更好地服务推进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现将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党委依法治区办主办,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协办的2023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聚焦2023年在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领域的事件、人物、案例均可以参加评选。

  (一)“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方面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标志性事件;

  2.弘扬宪法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具有重大积极影响力的事件;

  3.在推进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中,对法治内蒙古建设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事件;

  4.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对平安内蒙古建设有推动作用的事件;

  5.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出现的被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事件或者已取得显著成效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

  6.在全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能产生正面效果,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法治进步的事件。

  (二)“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在深化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研究、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法治为民创新案例”评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治热点、堵点、痛点问题;

  2.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领域,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3.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突出工作重点,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部署、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

  4.有效促进部门、行业法治建设,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较强借鉴意义。

  二、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主办方制发活动通知,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奔腾融媒客户端、司法厅12348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10月18日-11月6日前)。各盟市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统一组织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创新案例汇总及报送。自治区级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直接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按要求填写和报送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推荐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下载)。原则上各盟市推荐不超过候选法治事件3个、候选法治人物2名、候选创新案例3个;自治区级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各推荐不超过候选法治事件3个、候选法治人物2名、候选创新案例2个。申报候选法治事件、候选创新案例不得交叉申报。所有报送人物必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三)初评入围阶段(11月7日-12日)。主办方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确定入围候选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创新案例。

  (四)网络投票阶段(11月13日-15日)。群众可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奔腾融媒客户端为初评入围的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进行投票,参与评选。本次投票活动严格按照投票规则投票,严禁违规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决定阶段(11月16日-18日)。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事件、人物、案例进行评选,专家评委由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综合专家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本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制作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的短片,准备揭晓晚会及后续宣传相关事宜。

  (六)颁奖宣传阶段。(12月4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录制“2023年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揭晓晚会,并同步在奔腾融媒客户端和各网络平台直播,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努力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创新案例选树出来。

  (三)注重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运用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创新案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法治为民创新案例候选名单由各盟市委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同时抄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自治区级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的候选名单报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同时抄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报送材料包括:《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表》(见附件1);《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推荐表》(见附件3)。各地区、各部门务请于11月6日下午5:30之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送到指定邮箱(法治人物另附三张工作照,要求JPG格式),同时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分别报送纸质版推荐表,过期报送不予接收。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教处:卯旭         

  电话:13074719788  0471—4818967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杨谦     

  电话:13948815376,0471—5300365

  邮箱:nmg_yfzqb@163.com。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节目制作传播中心:王耀红    

  电话:18604711905

  传真:0471—4592163

  邮箱:nmtv124@163.com。

  投诉监督电话:0471—5300375

  

  

      附件一: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表.docx

      附件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表.docx

      附件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法治为民创新案例”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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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10/t20231019_2396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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