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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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要求,经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同意,决定推荐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等26个集体为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李加喜等38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向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反映。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电话:0771—5778703。
附件: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7434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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