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从2023年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自愿申报、盟市和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对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和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示范创建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各盟市委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区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经验总结、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努力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要坚持把示范创建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相结合,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同增强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相结合,加快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11/t20231109_2408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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