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0号)有关要求执行。
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的评审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下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所需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
2. 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3. 提供刻录为光碟的电子照片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如“530101010101010101张××”。
4. 公示材料。公示截图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5. 本人填写的《业绩成果一览表》1份(附件1),涉及内容须附证明材料(每份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6. A4纸双面打印《申报××××(职称名称)个人简介》(附件2)1式20份,字数在1000字以内,具体内容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致且真实有效,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介绍本人在任现职称期间内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三是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及其他方面。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7. 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5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10份(提供案例仅需复印件,每个案例单独装订,首页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8. 州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负责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职称资格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EXCEL格式电子版。
9. 州市司法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直属公证处应听取当地公证员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含所有申报人员是否存在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中有质量检查不合格卷等影响评定职称的情况说明1份。
10. 评审材料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附件3)贴于封面,并按要求将材料进行装订。
(二)线下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所需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
2. 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鉴定机构许可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3. 提供刻录为光碟的电子照片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如“530101010101010101张××”。
4. 公示材料。公示截图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5. 本人填写的《业绩成果一览表》1份(附件1),涉及内容须附证明材料(每份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6. A4纸双面打印《申报××××(职称名称)个人简介》(附件2)1式20份,字数在1000字以内,具体内容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致且真实有效,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介绍本人在任现职称期间内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三是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及其他方面。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7. 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司法鉴定人,须提供由编制所在事业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附件4)。
8. 申报人根据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检案数量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历年检案数量证明》(附件5),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9. 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任现职称期间承担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反映鉴定执业专业领域和鉴定能力的司法鉴定文书15份(提供案例仅需复印件,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10. 州市司法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职称资格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EXCEL格式电子版。
11. 州市司法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应听取当地司法鉴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含所有申报人员是否存在有影响评定职称的情况说明1份。
12. 评审材料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附件3)贴于封面,并按要求将材料进行装订。
(三)网络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人专业高级职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hrss.yn.gov.cn/zjgl)。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按要求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经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云南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录网站平台见通知详情页面《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三、报送材料时限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本年度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及准确性,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经办人员在11月27日—29日期间,将本地区、本单位线下申报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司法厅,现场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意见。针对初审环节发现须补充或整改的问题,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省司法厅,若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将视为审核不通过,不予提交评委会。请负责报送材料工作人员至少提前2天与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联系,预约具体审核时段,若出现逾期报送或不到现场仅寄送材料等情况将不予受理。
网络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本人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2月1日18:00。
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将参与2023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14日18:00前报至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严把审核关口。主管单位及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表、证件材料规范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每一份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落实要求,规范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三级公证员(中级)任职资格;云南省二级公证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二级公证员(副高级)任职资格;云南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中级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云南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副高级、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不能代评下一级职称。各州市司法局应切实履行对本地区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评审职责,对于本地区已成立中级职称评委会或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情况,省司法厅不接受委托评审。若确有需要委托省司法厅评审的材料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三)诚实守信,强化责任追究。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对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推荐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业绩成果一览表
2.申报××××(职称名称)个人简介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
4.审核推荐意见
5.××职称申报人员历年检案数量证明
云南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3日
附:1.业绩成果一览表.docx
2.申报××××(职称名称)个人简介.docx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docx
4.审核推荐意见.docx
5.××职称申报人员历年检案数量证明.docx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852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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