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及章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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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及章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及章程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负责人范胜利,合伙人王一江、景娇凤。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1/c0a219a6baa54194be8bb94455bf20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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