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注销陈菩如等8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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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菩如等8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陈菩如等8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姓 名 律师执业机构
1.陈菩如 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
2.石 泉 新疆丰盛律师事务所
3.万婷婷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4.阿布都外力·哈斯木 新疆双语律师事务所
5.董思良 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
6.佘 程 北京中盾(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潘翠丽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殷维江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1/acdeaea880e84b0a9d7918d0c248f7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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