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 《一桩零口供的凶杀案(中)》
3.凶手也有沉默权
距离案发不到十个小时,便衣警察便来到曾亮所在村庄,和赵虎队长推断一致,曾亮正若无其事地在农田干活。当警察向曾亮出示拘传票和搜查令时,曾亮十分淡定,非常配合警方调查。问其案发昨晚去向,曾亮气定神闲地告诉警方昨晚与同村四人喝得烂醉如泥,是被两个酒友搀扶着送到家中,一觉睡到天亮,早上去父母家吃完早饭便下地干活,所有行动轨迹皆有证人作证。看,多么清晰的不在场证明!
种种迹象都在老刑警队长心中反复印证,这显然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谋杀!如何作案,何时作案,如何选择作案路线,如何避开沿途监控,如何确保全身而退,如何伪造自己不在场的证据,甚至包括如何应对警方盘问……或许凶手在脑海中早已演练了无数遍。
暴徒可以肆意妄为,但警方必须中规中矩,必须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没有证据,警方便不可能随便拘捕,法院更不可能轻易下判。但暴徒们不会明白,就算没有口供,只要证据能环环相扣印证事实,案件照样能定能判。邪恶与正义的斗法即将上演,谁胜谁负,即将见分晓。
一切皆在意料之中,一切又都出意料之外。警方对曾亮家屋内屋外,包括曾亮的全身上下都搜了个遍,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经向酒友核实,昨夜的情况与曾亮描述的基本一致。侦查工作一度陷入绝境,正当警方准备无功而返时,曾亮家院内晾晒的湿衣让赵虎顿感蹊跷,大冷天,一大早就洗衣服,一个离了婚的大男人如此爱干家务么?赵虎追问曾亮为何一大早洗衣。曾亮故作镇定称昨晚喝多了,吐得满身酒污,所以一大早醒来就将脏衣服洗了一下。曾亮貌似天衣无缝的解释也让赵虎无言以对。
可是,赵虎始终坚信世上没有完美犯罪,雁过留痕,风过留声。赵虎下令再次勘查曾亮家洗浴室,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在洗浴室中的洗衣机开关按键上发现有微量疑似血迹。赵虎十分兴奋,立即命令技术人员将可疑斑迹棉签擦拭提取,并送检省公安厅技术部门进行DNA鉴定。
曾亮是个贼硬的老滑头,赵虎是个细心的老刑警。曾亮做梦也没想到警察会来得这么快,赵虎会查得这么细。DNA鉴定很快有了结果,曾亮家洗浴室中的洗衣机开关按键上提取的微量疑似血迹擦拭物确系死者刘霞的血迹。案件迷雾逐渐散开。
警方讯问曾亮:“刘霞的血迹怎么会飞到你家?”面对警方质问,曾亮非但拒不认罪,还倒打一耙,反咬一口:“这是你们警方为了破案立功,故意栽赃陷害。”
随后,当警方一再追问曾亮是否杀了刘霞,曾亮始终保持沉默,活生生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反正是打死不招,没有口供,看你们咋办?!
虽然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没有作案凶器,也没有提取到凶手遗留在现场的任何有直接证明价值的信息,又是零口供的案件...案件似乎有些棘手~
但警方在曾亮家提取到了死者刘霞的血迹,仅凭这一点,曾亮就脱不了干系。案件很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也很快公诉到了法院。
4.法官施计寻破绽
经过反复阅卷,承办法官对案情早已了然于胸,通过观看执法记录仪录制的曾亮被抓获时的视频,曾亮锃亮的头发让承办法官眼前豁然一亮。一个忙时务农、闲时务工的男人,在天气寒冷的初春二月,大清早就同时洗澡、洗衣服,实属反常。事出蹊跷必有妖,一套迂回突袭的审讯方案正在承办法官心中酝酿。
承办法官断定,与曾亮正面交锋,不可能从曾亮口中获取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于是便心平气和地与曾亮聊起了跟案件毫无关联的家常,将近一个小时的聊天,曾亮渐渐地对承办法官放松了警惕,一切仿佛都是那样的平常,一切仿佛都是那样的和谐。
法官先是夸曾亮的家院落设计美观,还布局合理,卧室、客厅、厨房、储藏室应有尽有,还有太阳能洗浴室,再也不用花钱在外面洗澡了。接着话茬顺着就问“就是不知冬天的水热不”?曾亮说“冬天也能在家洗热水。”
法官接着问曾亮,“你被抓前的那天晚上喝酒吐了自己一身,是否也在家洗澡了”?曾亮很自然地回答“当晚回家就睡了没有洗澡,第二天,也就是被抓那天一早洗澡了。”
承办法官见“请君入瓮”之计成功,又来一计“打草惊蛇”。立刻严肃起来,郑重地告诉曾亮,“凶手用铁锤将刘霞头颅敲碎,身上被溅有大量血迹,警方在你家洗浴室内提取到了刘霞的血迹,以及你一大早洗澡、洗衣服的反常表现终于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了。”
曾亮发现中计,当即方寸大乱,慌忙改口,一再强调被抓那天根本没有洗澡,刚才是一时失言。
见曾亮已经方寸大乱,承办法官再来一招“火上浇油”,拿着刘霞被敲爆头颅的照片让曾亮看,并告诉曾亮“死者头部被敲打了二十多次,简直丧心病狂”。曾亮听罢瞬间暴怒,立即反驳说:“不可能有二十多次!”承办法官又追问“究竟敲打了被害人多少次?”回过神来的曾亮也渐渐从失态中明白自己漏出了破绽,反问道,“人又不是我杀的,我怎么知道敲打了多少次。”
接下来,承办法官谈起了曾亮与前妻刘珊相知、相爱、相许的经历,谈起了曾亮与刘珊感情破裂的根源,谈起了刘珊姐姐刘霞支持妹妹离婚的理由,谈起了良知尚未泯灭的凶手没有对刘霞身边的幼儿痛下杀手……曾亮始终掩面哭泣,却一言不发。此时无声胜有声,一切尽在不言中,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常识、常理、常情,承办法官已经形成内心确认。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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