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着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法治日报讯 记者范瑞恒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2022年以来,天津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强基工程”,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出台《天津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四四工作机制”,即坚持“四个导向”、明确“四大目标”、扭住“四大建设”、做到“四个强化”,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全市259个司法所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
在天津市司法局统筹调度下,各单位采取“独立式、联合式”等方式建立党支部,做到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全覆盖。各区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所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初步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同时,不断健全考核机制,聚焦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加大对司法所工作队伍情况的分析研判,紧密结合职责任务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科学构建人才梯队,统筹规划职务职级晋升、选人用人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数据显示,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天津已培养2.6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实现村(居)全覆盖,且每村(居)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得到落实,实现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100%;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已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部分村(居)企事业单位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22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90.5万余次,调解案件8.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11/t20231117_489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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