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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监督检察办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纳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压实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司法责任,切实增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自觉性,做到“能邀请尽邀请”,让人民监督员“能监督尽监督”。人民监督员的身影不仅出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出现在案件质量常规评查活动中,抽取相关案卷,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评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监督员144名,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916件(次),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率达97%以上,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为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奠定良好基础。

  去年9月,宁夏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人民检察院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通过巡回检察办案,发现执行机关问题19个,派驻检察室问题14个,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线索2件。在与监狱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下,及时向监狱及派驻检察室反馈了意见,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监督问题整改,将巡回检察转化成促进监狱改进、提升工作的实践成果。

  宁夏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增强此次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巡回检察组在巡回检察方案制定阶段便拟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方案印发后,经巡回检察组申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一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对交叉巡回检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巡前动员和培训,听取了巡回检察方案,了解了当前监狱检察方式变革的背景以及巡回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方式内容,发表了相关工作具体分工落实的建议。在工作开展中,人民监督员与检察组同行同进,监督检察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使检察组牢牢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跨地区办案中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纪律要求,保证了巡回检察的公开透明。

  人民监督员能充分履职,离不了制度保障。2022年,宁夏司法厅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经费的开支范围、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的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可操作性。

  同时,宁夏司法厅加强与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业务对接,根据检察院案件需求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纵深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办案环节全过程监督,提高司法监督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零距离、面对面”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深度参与庭审过程,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916次,参与监督活动1468人次。

  宁夏司法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20名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指导各地司法局对124名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成立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考核重点,坚持把考核与评优相结合,确保考核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人民监督员任期考核程序,把握考核等次条件和程序,扎实推进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人民监督员自我评价、情况核实、组织评定、征求检察院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考核等次。评定出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优秀等次3人,合格等次17人,市级人民监督员优秀等次16人,合格等次108人。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1/t20240102_49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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