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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审核,拟推荐日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等2个集体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济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薛菊等7名同志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81740(传真)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附件:1.日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汶上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薛菊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4.李明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5.苏薇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6.宋臻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7.李兴华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8.何同岐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9.李志伟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1月4日

  

  

  

  

  

  
附件1

  

  日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日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设立于2021年9月,现有工作人员6名,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同时承担3个功能区县级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直接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日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依法履职,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全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在日照市举办。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县级社区矫正讲师团10个。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开展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工作方案》,破解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刑期短、教育矫治效果不明显难题。在鲁南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体验式”“沉浸式”警示教育。创新破解功能区社区矫正管理难题,制定出台《日照市功能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整合人员、完善机制、明确权责、配置装备等方式,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直管功能区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被司法部办公厅《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刊发。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附件2

  

  汶上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汶上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立于2022年10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2人,内设3个功能科室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三个执法中队,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2023年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社区矫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2021年汶上县社区矫正中心申报第一批全国“智慧矫正中心”,并于2021年7月顺利通过线上初审。汶上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探索出“队建制”+“矩阵式”+“智慧矫正”社区矫正汶上模式。实施“队建制”,明晰执法主体,整合执法力量。引入“矩阵式”管理模式,实现对社区矫正程序的全链条、闭环式规范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点对点、点对面交互式管理。自“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使用以来,线上共开展调查评估346件,电子核查13.6万人次,云教育1.59万人次,签到率及学习达标率均达到98%以上,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线上心理评估及心理干预1844件,风险评估1336件,线上审批请销假608件,执行地变更87件,下达训诫处罚79件,警告处罚41件。自成立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附件3

  

  薛菊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薛菊,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7月出生,现任济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曾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定为优秀等次。

  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公务员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6年多来,认真钻研《社区矫正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能力突出,先后参与制定全市社区矫正业务流程规范、统一全市执法文书格式,经常深入区县、司法所一线指导具体业务办理,为全市社区矫正业务的有序开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投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主动对接团市委等部门在全省率先搭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创新提出制定市区所三级隐患分析会工作机制,提升了关键节点重点人群管控水平。

  
附件4

  

  李明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李明朋,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曾荣记个人三等功,获得青岛市上合峰会活动先进个人、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称号,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筑牢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016年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热爱社区矫正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监管向法治化转型,制定市南区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规范,全程参与上合峰会、海军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党的二十大会议等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工作。探索建立“队建制”管理新模式,积极承担试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公正规范。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接受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监督,思想作风端正,为人正直,团结同事,能够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科室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坚决与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附件5

  

  苏薇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苏薇薇 ,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1月出生,山东枣庄人,200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枣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曾获2022年枣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嘉奖。

  该同志始终把严守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线作为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等活动,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从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文件制度,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管理制度》,制发工作证件,提升规范化水平。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为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开通绿色通道。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工作机制,采购配发自助矫正终端,成为全省首个为区(市)配发自助矫正终端的地市。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等,交流经验、查找短板、部署任务,推动整体工作再提升。每年组织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附件6

  

  宋臻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宋臻,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8月生,200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潍坊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先后荣记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次,获得嘉奖4 次。

  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07年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始终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涵盖执法、教育、心理矫治、应急处突、风险提示、证件管理、矫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参与编写全省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主持完成社区矫正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有效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依法处置数起复杂案件,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作出突出贡献。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自我要求,扎实履行岗位职责,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各方面干扰,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正派,作风端正,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坚决维护公平正义,无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附件7

  

  李兴华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李兴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2月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山东兰陵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临沂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该同志政治觉悟高,爱岗敬业,善于钻研,熟练掌握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流程,确保社区矫正严格依法规范实施。2019年以来,指导全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依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在全省率先实现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县区全面覆盖,走在全省前列,得到司法部、省领导批示肯定。2022年8月,临沂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改革首批典型案例。2023年3月,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推进会暨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现场观摩会在临沂市平邑县召开,总结推广了临沂市“队建制”改革成果。抓牢抓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检查工作职责,深入社区矫正基层一线调研指导,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消除脱管漏管现象。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累计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6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46条,提出整改建议32条。截至目前,全市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附件8

  

  何同岐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何同岐,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6月生,2008年转业至滨州市司法局工作,现任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2015至2017年担任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被阳信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次,2019年参加援助工作,受到司法部嘉奖。

  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指导推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统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文书,编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手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读本》,出台《滨州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执法指南》《滨州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指导方案(试行)》,印发《滨州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试行)》,实现全市调查评估“一张清单”,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发《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评测技术量表》。创新社区矫正执法质量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搭建起执法质量评价体系,两项改革试点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再上新水平。

  
附件9

  

  李志伟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李志伟,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9月出生,山东省广饶县人,现任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2次,获得嘉奖8次。

  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抓安全稳定、抓机制建设、抓队伍管理上持续下功夫,推动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重新修订《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制定社区矫正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全省执法文书,完善选派警察参与机制,加快推进《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起草论证,推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全覆盖;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改革,65个县(市、区)成立325个执法中队(片区、管理区);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智慧矫正”建设,全面上线“在矫通”“矫务通”,42个县(市、区)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维稳安保任务,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持续安全稳定和规范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1/561cb97b-dd34-4371-a748-a65a1ae82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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