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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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业务宗旨范围:负责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原: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法定代表人:孔超(原:于荣双)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原:全额拨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712/0fb31bdd-b72d-4dbd-8ec7-47bf436f51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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