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二、体能测评内容
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考生起跑犯规不得超过2次,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监狱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2。
体能测评点:山东省泰安监狱。体能测评点交通路线见附件3。
体能测评报到时间(上午8:30、下午14:00)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为方便考生,每天上午7:00、下午13:00将统一安排车辆在泰安市6路车终点站(山东宏康站)等候考生,接送考生车辆于上午7:30、下午13:20准点发车,过时不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评地点,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报到,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穿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85688347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8-8870133 0538-8870132
附件:1.附件1省属监狱机关体能测评名单.xls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3交通路线图.doc
附件2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名单.xls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707/19119434-ca7c-4d3a-af50-97932f974d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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