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公开遴选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鲁环函〔2017〕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省环保厅、省司法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省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的专家库。
二、专家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入选省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自愿向省环保厅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邮寄至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
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司法厅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联系人: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萧大伟
电话:(0531)66226652、66226654(传真)
邮箱:sdhbtzfc@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邮编:250101
附件:申请表.doc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704/7b1eb388-5f5a-4f74-acd7-a40843367d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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