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118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第118号)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48号)通知要求,现将因未参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暂停从事“伤残及相关事项鉴定”业务资格的46名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上述司法鉴定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执业资格,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292341382923111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1月

附件下载: 暂停“伤残及相关事项鉴定”人员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701/5e425819-880f-4a4c-9c36-dc3ee7378de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