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政务微博微信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关业务科(处)室:
为系统展现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成果,发挥好新闻奖项评选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领域出精品、出人才,更好地服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安和谐发展,现决定评选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政务微博微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主题
征集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微博微信,旨在生动形象地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战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平安和谐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作品分类
作品包括四类:
(一)文字类作品;
(二)摄影类作品;
(三)广播、电视类作品;
(四)微电影、微视频类作品。
三、规格指标
(一)文字、摄影和广播、电视类作品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报道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作品。
(二)微电影作品为时长不超过15分钟、大小不超过10G的剧情类微电影;微视频作品为时长不走过5分钟的纪实类微视频。格式均为MP4,分辨率均不低于1920×1080。
(三)政务微博微信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的政务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
四、奖项设置
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奖数额为征集作品总数的20%。一、二、三等奖按照1:3:6的比例设置,对于特别优秀的新闻作品可视情设立特别奖。奖项设置分为以下五种:
(一)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好新闻奖(10个)
(二)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摄影作品奖(10个)
(三)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最佳新闻影视作品奖(10个)
(四)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务微博奖(10个)
(五)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务微信奖(10个)
五、评选程序
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采取各单位报送、省司法厅评定的方式进行,优秀政务微博微信的评定由省司法厅根据第三方专门机构有关数据。省司法厅设立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小组,由厅新闻办牵头负责。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公示的程序进行,计划于2017年1月完成。
(一)初评(2017年1月1日-5日)。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工作,将初评作品报送至省厅评选工作小组。省司法厅指定第三方专门机构,对全系统所有政务微博微信进行评估,向厅评选工作小组提供基础数据。
(二)复评(2017年1月6日-10日)。省司法厅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和第三方机构数据报送情况,分类开展复评工作,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三)公示(2017年1月11日-17日)。将复评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通报(2017年1月20日)。编发通报,印发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颁发证书。
六、报送要求
(一)以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山东司法警官学院为单位,分别推荐各自系统内的新闻作品,填报作品推荐目录(见附件),每一类作品数量不超过3篇(部);
(二)文字、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文打印稿,每个作品须填写推荐表一(见附件);
(三)微电影、微视频作品须报送视频文件光盘,并填写作品推荐表二(见附件);
(四)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作品推荐目录、推荐表和作品原文、视频文件光盘等报送至省司法厅新闻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涛 电话:0531—82923423,18053101262。
附件1: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doc
附件2: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一.doc
附件3: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二.doc
山东省司法厅新闻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一.doc
2016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612/bac0639c-b4b2-4af0-91d1-8a718a44a0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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