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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省外开展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和安全使用,做好《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2024年4月9日至12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四川、云南两地开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就兄弟省份燃气立法及实施情况、管道天然气管理维护、居民和商业用户安全用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智慧燃气平台运行等情况,分别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燃气协会、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燃气协会、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实地考察调研了德阳市燃气公司储备站、广汉市宏风燃气有限公司、福辉液化气公司滇龙供应站、七彩云南第一商业综合体、昆明华润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公司等。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兄弟省份燃气管理立法和实施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参考和借鉴思路。燃气是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调研组认为,这次我省开展燃气立法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统筹好发展、使用和安全,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把握好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明晰行使公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的边界;同时,要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包容性,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构建产业发展、供应稳定、安全环保、利用广泛、运营规范、智慧高效的燃气发展格局,以高质量立法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供用气安全,促进我省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4-15/2979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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