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全省司法局长会议要求,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省司法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意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会;高等院校(院系)、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注:省司法厅2021年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或者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等条件;
(三)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愿;
(四)有较强的组织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满足不同领域、行业的立法需求;
(六)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对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
(三)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规章清理等工作;
(五)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交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六)协助省司法厅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及时反映政府规章实施中的问题;
(七)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协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单位,可填写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本(PDF)于2024年3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0249351@qq.com。
联 系 人:王 明;
联系电话:0851-85553176。
六、遴选确定程序
省司法厅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形成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司法厅
2024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403/t20240304_8388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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