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增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贵州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力量,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增补范围
支持我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可报名。此前已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继续保留在库,不再另行报名。确因工作及个人等多种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专家可提出调整出库申请。
二、专家库专业领域
专家库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重点增加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动物、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方面的专家)、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6个领域专业。
三、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评估业务;
(三)从事或参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六)健康状况良好,所在单位、机构积极支持,本人时间及精力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四、工作职责
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为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能力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三)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加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
(五)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个人自愿申报,并由单位同意推荐;
2.每名专家限1-2个鉴定评估领域。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二份)邮寄至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邮编:550007),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gzsggflfw@126.com。
(四)资格审定
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入库进行资格审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田周芸、陈 鑫0851-85575054
省司法厅 王 月 0851-85559185
省司法厅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402/t20240220_83829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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