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为抓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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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等人因其使用的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案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研判有关征地行为和申请人诉求后制定调解方案,近期赴曲靖经开区组织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进行调解,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积极协调各方联动化解因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直以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密切关注申请人真实诉求,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切实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共识。本次调解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中,复议人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找准矛盾症结,采取因势利导、便捷灵活的方式方法解决行政争议,坚持务实高效原则,防止程序空转;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行政资源参与调解,推动形成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合力,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调解能力,努力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ybszn/38618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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