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实行全员标准化、常态化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努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法律知识。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培训工作全过程,认真学习宪法、行政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与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着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业务知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围绕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裁量基准和有关政策文件等内容进行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精通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着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三)行政执法技能。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以行政执法流程、执法信息化应用、执法文书、风险防控处置、应急处突、舆论引导,以及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内容,着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策法规运用能力、执法风险防控、处置疑难复杂情况能力。
四、培训时间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本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有关要求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10学时。2024年6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本年度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五、培训方式和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开展的要求,采取政治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自治区司法厅通过“线上”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结合实际组织“线下”培训),全区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执法服务”“执法培训”或者通过电脑、手机直接登录法治教育网(https://www.zhifa315.com)以及“法治教育网”微信小程序开展培训。持有通过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持有国家部委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提供执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后进行线上培训;中央驻宁单位结合本系统实际,若需进行培训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后进行线上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将进行实时记录和统计。
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本系统本领域统一组织开展,通过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式开展培训,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统计。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本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多方式、多形式、多举措认真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同时做好与干部管理各类培训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提能力、增素质、强质效,真正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注重培训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科学设置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与线上互补的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指导,切实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的督促指导,严格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及时总结推广行政执法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强管理与评估,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全区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
2.持有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0951-5016593,6038535,传真5064394)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2/t20240227_4468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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